备孕:经济纷争旧情未了偏袒子女 再婚夫妻离婚又匆匆

母婴健康 adminlele 2年前 (2022-04-13) 205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

摘要:经济纷争旧情未了偏袒子女 再婚夫妻离婚又匆匆

  【龙虎网报道】近日,记者从南京溧水县法院了解到,该院所受理的180多起案件中,有近60起是再离婚案件。如果说,离婚案件犹如一股涌动的大潮,那……

  【龙虎网报道】近日,记者从南京溧水县法院了解到,该院所受理的180多起案件中,有近60起是再离婚案件。如果说,离婚案件犹如一股涌动的大潮,那么再离婚案件犹如一股不可小觑的急流。在这些案件当中,再离婚的原因不一。除去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偷情、同居的,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,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,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,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等“传统”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原因外,还发现一些当事人因再结婚这一特殊的事由而再离婚的,下面仅举一些案件,令人深思。

  案例一:经济摩擦不得不分

  李梅与张华在2004年6月各自离婚,后来经人介绍相识,一年后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,当时他们都有各自的子女,婚后再也没有生子女。没想到这二次婚姻却没能维持多久,过了没一年,李梅就提出与张华离婚。

  在李梅看来,张华的形象在婚前与婚后“落差”太大,让她难以接受。以前他俩见面恋爱时,张华显得特别有男子气,看上去很大方。但登记结婚后一个月,她惊讶地发现张华显得特别小气,而且缺乏起码的大度,更谈不上经济共管,让她大失所望。更令她气愤的是,每月的工资,他一分钱也不用于家庭开支,反而对她的收入管得很紧。工资必上交,支出必汇报,锱铢必较。对女方的父母、亲戚的支出则是漠不关心。由于两人没有共同生育子女,李梅认为他对经济所表现出来的不放心,无异于对两人的感情不放心。自己是离过婚的人,再次结婚是想好好地过一辈子,不想再有什么波折了,张华等于欺骗了她的感情,因此她要求离婚。

  面对李梅离婚的要求,张华坚决反对。他认为其实他们之间感情很好,只是李梅的父母逼迫李梅离婚。她父母把女儿当商品,骗了礼金钱就让女儿离婚。李梅之前离过三次婚了,但他并不计较。至于李梅所说的看重钱,这其实说明他真心想与李梅和和美美地过一辈子,希望法院能够调解,让他们和好。

 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,婚前双方关系尚可,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较好。后来李梅认为张华对经济问题专横,导致双方及家人之间产生矛盾,造成两人夫妻感情不睦。李梅曾经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,法院没有支持,但是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而且进一步恶化。两人结婚之后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较短,在经济问题上也不能协调一致,时常争吵打闹,双方现在已经处于分居状态,行同陌路,综观两人的状况,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。因此判决准予两人离婚。

  点评: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认为,最重要的是双方结婚后要有诚信,应相互信赖,经济上透明和公开;如果说双方在经济问题上对对方不放心,那么结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可以相互约定,在婚后对双方开支也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,比如一方拿出一部分钱由对方来管理。如果两人总是不能相互理解而相互猜忌,那必定引起无休无止的争吵,从而导致离婚。

  案件二:

  旧情未了激化矛盾

  王兴与孙琳都是离异者,2001年5月1日,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然而幸福的日子只维持了几年,2005年底,王兴就更换了家中的门锁,拒绝孙琳回去同住,此后就一直分居。而到2006年4月,王兴终于撕破“最后一层面纱”,来到法院,要求与孙琳离婚。

  王兴讲述的原因并不复杂,因为两人平时见面太少了。2000年11月,他们经过别人的介绍相识了,没过一年,在2001年5月1日办理结婚手续,此后他才发现双方婚前接触的时间太少,感情基础本来就较差。而王兴平时在上海工作,只有休息时间才回家,双方相处的时间非常短,因而相互了解也不是太深。婚后矛盾不断,从两人之间发展到家人之间,婚后性格情趣不合,共同生活不足半年就经常发生争吵。因此2005年起两人就分居了,不可能再和好,所以要求离婚。

  孙琳却是十分地不满,她说出了两人离婚的另外更“重要”的原因。她说其实在1999年的时候,两人就经介绍相识了,自由恋爱长达一年才登记结婚,并不是王兴所说的匆匆忙忙地办手续。婚后因为双方都是再婚,所以对婚姻都很慎重。开始两人也和和睦睦,偶尔发生争吵,也只是为了家庭琐事,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。

  然而,就在近两年,王兴将爱情婚姻当儿戏,吃到碗里的想着锅里的。居然脚踏两只船,暗地跟前妻来往,对现在的婚姻极不忠诚。在家中,她发现了他与前妻来往的信件,在手机上也发现了他给前妻情意绵绵的短信,为此多次与王兴发生争吵。这时,她回顾以前的生活,才感觉到一些“奇怪”的地方,那就是王兴不自觉在生活中拿她和他的妻做比较,并说三道四的,让她心里十分窝火。这才是王兴要求离婚的真正原因。

  孙琳还称,此后王兴对她越来越冷淡,两人见面的机会越来越少。自2004年中秋节后,两人就再没接触过了。为此她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,现在常恍恍惚惚,学成的手艺也荒废了,失去了生活来源。然而王兴却冷若冰霜,对她不闻不问,也不带她去看病,不给一分钱生活费用。另外,她的朋友甚至还发现王兴与他前妻住到了一起。如果要离婚,王兴也应该给她经济赔偿。

  法院认为,婚姻生活中,夫妻间为感情发生争吵在所难免,关键在于双方均应给对方多一点理解与尊重,以及必要的迁就与忍让,现在从两人的陈述来看,双方有实质性矛盾,两人婚后不久即为琐事发生纠纷且分居生活,王兴与前妻关系也不正常,为此双方的家人矛盾激化。法院在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,两人关系没有得到改善,最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。

  点评:罗律师认为,双方都应当有坦荡的胸怀,不应该任意地猜测,同时双方对彼此有忠诚的义务。如果一方真的与以前的爱人旧情未了,那么不仅伦理道德上所不容,也违背了婚姻法的义务,双方离婚时,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    关键字:婚前  婚姻  再婚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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