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医禁忌:中药“十八反”源流和历代观点

中药禁忌 adminlele 2年前 (2022-04-10) 723次浏览 已收录 0个评论 扫描二维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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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药性理论中,“十八反”属于配伍禁忌,是中药配伍禁忌的核心内容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历版多对“十八反”“十九畏”药物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同用,这是中医临证用药必须重视的理论问题。我国现存第一部药学专著《神农本草经》的序例中记载:药有“单行者,有相须者,有相使者,有相畏者,有相恶者,有相反者,有相杀者,凡此七情

中药药性理论中,“十八反”属于配伍禁忌,是中药配伍禁忌的核心内容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历版多对“十八反”“十九畏”药物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同用,这是中医临证用药必须重视的理论问题。

我国现存第一部药学专著《神农本草经》的序例中记载:药有“单行者,有相须者,有相使者,有相畏者,有相恶者,有相反者,有相杀者,凡此七情,合和视之,当用相须、相使者良,勿用相恶、相反者,若有毒宜制,可用相畏、相杀者,不尔勿合用也”。所谓“勿用相恶、相反者”,即今日之配伍禁忌的总原则。

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、生命科学的快速发展、医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,中药安全性,包括“十八反”问题,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。“十八反”虽属配伍禁忌,但其能否同用也存在争议。有的学者甚至认为,对于沉疴痼疾,只要运用得当,则可收效。揭示“十八反”配伍反或不反的实质、阐明其科学内涵、揭示其宜忌转化特点具有重要意义。

“十八反”源流

“十八反”源于《神农本草经》七情相反,此后主要本草著作均有论述,现存以及辑复70多部本草文献中可查到相关内容。

梁·陶弘景《本草经集注》中云:“相反为害,深于相恶。相恶者,谓彼虽恶我,我无忿心,犹如牛黄恶龙骨,而龙骨得牛黄更良,此有以相制伏故也。相反者,则彼我交仇,必不宜合。今画家用雌黄、胡粉相近,便自黯妒。粉得黄即黑,黄得粉亦变,此盖相反之征。药理既昧,所以人多轻之。”书中载有甘草反大戟、芫花、甘遂、海藻;乌头、乌喙反半夏、栝楼、贝母、白蔹、白及,藜芦反细辛、芍药、五参。

南宋陈延之《小品方》 指出:“用药犯禁”则“不能除病,反伤人命”,阐述了合药犯禁的潜害特点,以及规避犯禁的原则和方法,对配伍禁忌的理论发展有很大贡献。有学者认为《小品方》更近于本草序例内容。《小品方·述增损旧方用药犯禁诀》列出十七条用药犯“经禁”者,“若看方所见,便应依次却除之,然后可服尔”,将反恶配伍之类尊之为经禁。

随着本草学知识的不断丰富,反药内容也在不断地转引增衍,多以“畏恶七情”、“有相制使”等形式记载于历代诸多本草和方剂书籍中。“十八”之数,首见《蜀本草》。《证类本草》载“蜀本注云:凡三百六十五种,有单行者七十一种,相须者十二种,相使者九十种,相畏者七十八种,相恶者六十种,相反者十八种,相杀者三十六种。凡此七情,合和视之。”《太平圣惠方》将“十八反”相反药归于“药相反”项下。历代所载的相反药,尤其是明清以后,药物内容较前有明显增加,有关本草在收载相反药物时,亦多不囿于十八、十九种之限,如《普济方》记载有57种、48对,《本草集要》记载25种、19对,《中药品汇精要》记载29种、28对,《本草蒙筌》记载25种、26对,《本草纲目》记载31种、29对。虽然反药数超过了十八,但仍冠以“十八反”之名,所以从历史衍化来看,“十八反”已经不是一个绝对数量含义,而成为中药配伍禁忌的统称,提示中药配伍存在有一定的禁忌,其中《本草经集注》中记载甘草反大戟、芫花、甘遂、海藻,乌头、乌喙反半夏、栝楼、贝母、白蔹、白及,藜芦反细辛、芍药、五参仍是相反禁忌的主体。

“十八反”成为相反禁忌的固定称谓,与相反歌诀的出现和流传有关。目前文献可考的相反药歌诀始自宋金元时期,早期除名之为“十八反”外,还有“药性相反歌”、“十九反歌”等称谓,流传中逐渐以“十八反”歌固定下来,歌诀篇幅也逐渐精炼,其中《儒门事亲》歌诀是为后世采用最多的版本,即“本草名言十八反,半蒌贝蔹及攻乌;藻戟遂芫俱战草,诸参辛芍叛藜芦”。从其内容与编排形式来看,歌诀内容大体相同,但部分内容稍有差别,如《活人事证方》及《宝庆本草折衷》将狼毒列入“十八反”歌诀,推知“十八反”歌诀应有不同的来源。明代医家在宋金元时期的“十八反”歌诀基础上,相继加入了一些新的相反内容。至清代,医家们多是承袭前代的“十八反”歌诀,或稍有修改的部分,但大体不出宋明以来“十八反”歌诀的已成的形式和内容。

至今被公认为是“十八反”的主要内容,基本药物有19种,乌头、半夏、白蔹、瓜蒌、白及、贝母;甘草、甘遂、芫花、大戟、海藻;藜芦、细辛、芍药、苦参、人参、丹参、玄参、沙参;结合当代临床常用中药,其中芍药分白芍药与赤芍药,沙参分南沙参与北沙参,乌头分川乌头、草乌头并包括附子,瓜蒌包括瓜蒌实、瓜蒌皮、瓜蒌子、天花粉,贝母分川贝母和浙贝母,则共为27种。由于有些药物品种多样,从而药物和反药组对在此基础上还有所增加,如贝母包括川贝母、湖北贝母、浙贝母、土贝母;此外有些药物入药部位有多种,所以主要药物不同品种、不同部位配伍又有增加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历版次对“十八反”内容进行了收录。并将涉及到的药物的各类品种均包括在内。如贝母类包括川贝母、湖北贝母、浙贝母、伊贝母、平贝母。瓜蒌类包括瓜蒌、瓜蒌皮、瓜蒌子、炒瓜蒌子、天花粉。乌头类包括川乌、草乌、制川乌、制草乌、附子等。

历代几种主要观点

反药与常用药对两者属性组合有着较大的区别。历史上在“十八反”为主的配伍禁忌的认识上,有几种认识观点。

一是“必不宜合”。《本草经集注》所云“相反者,则彼我交仇,必不宜合”,是为严格的配伍禁忌,后世本草多循这一思路加以引申,如《珍珠囊补遗药性赋》谓“共则害事”,《本草问答》中云:“性之反者,如水火冰炭之不容,故不可同用”。方书上同样也有所记载,《千金要方》载有“草石相反,使人迷乱,力甚刀剑。”

二是“不详而避之”。陶弘景云:“先圣既明言其说,何可不详而避之。” “今按其主疗虽同,而性理不和,更以成患。……恐不如不用”。虞搏《医学正传》:“是盖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,昧者固不可妄试以杀人也”。《本草逢原》中载:“惟深达精微者始可知之。”《本草择要纲目》云:“各药先定气味主治并及恶畏反忌,以防忽略”。

三是“相激相成”。《本草经集注》中记有:“今检旧方用药,并亦有相恶、相反者,服之不乃为忤。”李时珍曰:“甘草与藻、戟、遂、芫四物相反,而胡洽居士治痰澼,以十枣汤加甘草、大黄,乃是痰在膈上,欲令通泄,以拔去病根也。东垣李杲治项下结核,消肿溃坚汤加海藻。丹溪朱震亨治劳瘵,莲心饮用芫花。二方俱有甘草,皆本胡居士之意也。故陶弘景言古方亦有相恶相反者,乃不为害。非妙达精微者,不知此理。”同用之理,主要在于反药相配相激相成,激发其猛烈的性能,在特定的病证和方剂环境中发挥特殊效果,从而用来治疗重症顽疾。

从以上古代文献结合临床情况来看,“十八反”的严格规则与实际应用中医家灵活裁量同时存在,这也是关于中药配伍禁忌未予解答的长期困惑。从历史和现实看,在“十八反”结构形式上的中药配伍禁忌,是辩证的禁忌关系。有些反药组对在古代方剂资料和现今临床上都有应用,但是这些应用取决于病证条件和实际应用的配伍环境。分析这些先决条件可以提示如何看待反药可能存在的宜忌关系。

“十八反”反映出中药配伍禁忌的多角度、多层面的特点,解析每一对反药的化学基础、毒效机理、是否存在宜忌转化的生物效应和内在关系,并由此建立中药配伍禁忌知识网络,回答反还是不反、如何反、怎样反,才能完整表述中药配伍禁忌的科学内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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